2016年5月10日,美国FDA发布最终法規(deeming rule)。该法规将所有的电子雾化产品纳入到烟草产品范围,通过该法规,FDA可以合法的对新型烟草制品进行监管,包括ENDS(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 Systems),法规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、进口、包装、标签、广告、促销、销售等作出一系列的规定,含尼古丁的产品或者有可能跟尼古丁一起使用的产品都受FDA的监管,监管对象不仅包括ENDS的成品,也包括部件和组件,但不包括附件。因此,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所有电子雾化类产品必须符合FDA烟草控制法案的要求,制造商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。美国FDA要求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电子烟产品需要进行成分清单提交申请,英文Premarket Tobacco Application,英文缩写 PMTA。
FDA进行烟草制品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是《烟草控制法 Tobacco Control Act,简称TCA》,TCA要求烟草制造商向FDA申报烟草制品的成份,对烟草制造商进行注册及列名;同时,TCA对烟草制品的标记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。TCA还对烟草零售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进行了规定。此外,FDA也要求烟草制造商执行FD&C(食品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)中的适用条款。
通用法规:
FDA烟草法规
Tobacco Product Master Files
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for 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
Premarket Tobacco Application (PMTA) Technical Project Lead (TPL) Revie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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